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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家保密局 关于2009年度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法规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0-03-19 15:37:44 浏览次数: 【字体:

常政保〔2010〕3号

  市直及中央、省驻常单位:

  2009年,为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办发电〔2009〕40号),对全市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将2008年及以前的废旧国家秘密载体送市国家保密局(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现将销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送销的单位(24个)

  华南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市交警支队、市巡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办、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纪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国税局、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市邮政局、德山监狱、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委党史办

  二、未送销的单位(133个)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档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联、芷园宾馆、市农民教育办、市委党校、市委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台办、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文联、常德日报社、市社科联、市新华书店、常德中波转播台、常德电视调频转播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委610办、市劳教所、武陵监狱、市人大办、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常德海关、市疾控中心、市一医院、市一中医院、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外侨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无委办常德管理处、市政务中心、市旅游局、市信息化办、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政协办、市地税局、常德银监分局、工商银行常德市分行、建设银行常德市分行、中国银行常德市分行、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分行、人民保险公司常德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常德分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市残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食品安全办、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贸促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校、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化局、市气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乡镇企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科所、市水文局、市移民开发局、市经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常德纺织机械厂、常德烟机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常德电业局、常德电信分公司、常德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常德分公司、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常德石油公司、市煤管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社保处、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市就业处、市医保处、市商务局、湖南文理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常德师范学校、常德广播电视大学、常德即时比分学校、市市场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酒管办、市征稽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处、湖南中烟公司常德卷烟厂、常德413队、市地方海事局

  从销毁情况来看,目前全市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废旧文件上缴严重不到位。2009年,市直及中央、省驻常单位废旧秘密载体送市国家保密局(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的仅24家,占应销单位数的15%,有133家单位没有及时送销。销毁总数量约4895公斤,平均不足30.6公斤,送销磁介质的仅2家单位,大量秘密载体没有统一销毁,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了隐患。二是销毁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送销的废旧文件没有认真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密级文件与普通资料混杂;大部分单位没有按要求送交市国家保密局(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集中销毁,存在自行销毁、流入废旧收购市场和送到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把好秘密安全的最后一关,对2010年度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要明确销毁范围。《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规定,国家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或者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工作秘密载体(含公费订阅的报刊、杂志等内部刊物)的销毁管理参照《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执行。

  2.要严格销毁责任. 《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即时比分捐赠或者转送国家秘密载体;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抓好集中销毁。各单位务必加强对秘密载体销毁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抓好废旧秘密载体清理上缴工作,于5月底前将2009年及以前的废旧秘密载体(密级文件需附清单),送市国家保密局(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集中销毁。销毁情况将纳入年度保密工作考核内容。我局将适时开展销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处理秘密载体而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以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常德市国家保密局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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